賀州市通報12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富川瑤族自治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干部聶憲程醉駕問題。2019年1月16日晚,聶憲程酒后駕駛小轎車在縣城與一輛無牌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鑒定,聶憲程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后被司法機關依法處以刑罰。2021年11月9日,聶憲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鐘山縣石龍鎮松桂村黨員潘兆福醉駕問題。2019年2月15日晚,潘兆福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S201省道62公里850米處,與對向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經相關部門鑒定,潘兆福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和檢察機關不起訴處理。2021年10月17日,潘兆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賀州市鄉村振興局扶貧培訓(信息管理)中心干部李云杰酒駕問題。2019年2月28日晚,李云杰酒后駕駛無通行牌照摩托車行駛至市區江北中路經成大廈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8月31日,李云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龐歡酒駕問題。2019年7月5日晚,龐歡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市區賀州大道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8月25日,龐歡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八步區信都鎮東和社區黨員羅祥學酒駕問題。2020年6月10日晚,羅祥學酒后駕駛無牌號機動車行駛至國道207線3580公里600米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8月25日,羅祥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八步區城東街道建中社區黨員盧啟時酒駕問題。2020年12月13日凌晨,盧啟時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市區賀州大道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7月30日,盧啟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平桂區黃田鎮英石村黨員鐘永才酒駕問題。2021年1月23日凌晨,鐘永才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市區江北中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11月2日,鐘永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平桂區沙田鎮龍屏村黨員羅金才酒駕問題。2020年9月22日晚,羅金才酒后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沙田鎮大盤村和桂山村交界的村道路段時,從摩托車上跌倒,經交警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9月3日,羅金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鐘山縣鐘山鎮潮灘村黨員蒙春標酒駕問題。2021年7月30日晚,蒙春標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至縣城書香西路500米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12月1日,蒙春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富川瑤族自治縣石家鄉綜治中心主任廖顯富酒駕問題。2021年5月4日晚,廖顯富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縣道715線1公里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9月7日,廖顯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昭平縣富羅鎮應急事務管理中心主任黃智勇(抽調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辦公室工作)酒駕問題。2021年4月22日晚,黃智勇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縣城西寧北路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7月22日,黃智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昭平縣仙回瑤族鄉衛生院副院長王毅酒駕問題。2021年6月29日晚,王毅酒后駕車行駛到昭平縣至仙回線0公里100米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9月18日,王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賀州市紀委監委)
編輯:林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