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貪小占不容小覷——欽州市欽北區大寺鎮南間村黨支部原書記黃某違紀違法案剖析
“要”一點、“借”一點、“挪”一點……欽州市欽北區大寺鎮南間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黃某小貪小占,從破紀到破法,一步步滑入犯罪泥潭。2020年5月,黃某因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并被判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4個月。
南間村位于欽州市與南寧市交界處,不少集體土地被征用于建設道路和工業園區。村集體資金逐漸多了起來,黃某心里打起了“小九九”。2014年至2018年,他未經集體討論同意,以借款等名義,分3次將12萬多元集體資金“借”來供自己使用。
2014年年初,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從村集體資金支出2萬元用于改造公廁。時任村黨支部書記何某到鎮財政所從村委會賬戶領出2萬元,繳納稅金后,將余款1.8萬余元交給時任村委會主任黃某。結果改廁工程沒能實施,黃某卻將這筆公款挪為己用。
多次侵占集體資金得逞之后,黃某膽子更大了。他未經集體討論同意,從南間村二隊隊長黃某林保管的村集體資金中“借”出8萬元,購買了一輛面包車,登記在兒子名下,供自己使用。2015年,村民黃某桔通過村委申請到國家農村危房改造指標,被黃某索要了2000元“指標費”。2018年7月,黃某又把手伸向村集體資金,從中挪用2.7萬元償還個人債務。
黃某小貪小占,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成為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典型案例。欽北區紀委監委深挖細查,依紀依法嚴肅查處黃某違紀違法案。
■點評
與貪污受賄金額驚人的大貪巨蠹不同,這起案件中黃某小貪小占只能算“蠅貪”?此粕姘附痤~較小、情節輕微,實則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小貪小占”與“巨額貪腐”本質上是一致的,其危害不容小覷。
風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瀾之間。如果不加以懲治這類問題,勢必量變引起質變,小貪變成巨腐。這些“蒼蠅式腐敗”,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啃噬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揮霍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侵蝕黨的執政根基,必須堅決嚴肅查處。
黃某違紀違法案給廣大黨員干部敲響警鐘——“勿以惡小而為之”。廣大黨員干部要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初心使命。同時,各級黨委、紀委要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強化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推動對“關鍵少數”的監督觸角向基層延伸,共同筑牢反腐防線,堅決防止“小貪小占”與“巨額貪腐”的發生。
編輯:楊意超